【新股IPO】金发局建议容许未盈利「硬科技公司」上市 审视WVR创新要求、全面检讨GEM

金融发展局发表新研究报告,提出三大建议改革港股上市制度。金发局建议包括,(1) 在未盈利生科公司上市规则第十八A章的基础上,扩阔至「硬科技」公司; (2) 审视现时在具有不同投票权(WVR)架构上市规则中,对发行人「创新性」的主观资格规定; (3) 研究设立专为中小企发展而设的新框架。
港府上周发布《财政预算案》时,已提及证监会、港交所正研究能否变更上市规则,容许未有收入、资本投入集中的先进科技公司上市。金发局主席李律仁指,欢迎相关建议,「乐见我们就此议题与相关持份者的前期讨论于财政预算案得以体现」。他续指,香港应继续评估上市制度竞争力,应对市场需求瞬息万变,并力求平衡市场质素和高标准上市规则。
金发局:可参考SPAC 只限专业投资者参与未有收入硬科技公司
金发局报告指,新经济于内地及大湾区兴起,不单生物科技行业,许多新兴新经济公司如硬科技、新能源、软件即服务(SaaS)、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,在完全实现盈利之前都能获取充足资金研发。香港宜考虑将适用于生科公司的第十八A章的上市规定,扩展至其他行业,「一个明智及有意义的起点,是将优化研发密集型行业的披露规定」。

金发局指,新兴产业如机械人出租车、自动驾驶、太空探索等硬科技方面,相关投资者应具备科技及金融专业知识,以及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。当局可参考现有SPAC机制只限机构或专业投资者,来扩阔未有收入的创新公司上市机制。
同股不同权「创新性」要求主观 或限制香港吸引企业上市
目前香港「同股不同权」机制只属于创新公司,金发局报告指,有银行家和法律专业人士认为,现有上市规则主观的「创新」规定,为企业以香港为上市地带来不确定,部分企业可能因为未有同业先例反不获视为「创新产业」。
金发局未有提出明确客观标准建议,但举例内地科创板会以企业商业诚信、收入及利润等可量化因素考虑。金发局续指,香港为「同股不同权」架构公司设有相当严格保障措施,认为即使无意令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成为港股常态,但香港对「创新」定义及解释的清晰度,可能会限制创新程度不同的公司上市的机会。
金发局:港交所宜全面检讨GEM 审视中小企上市机制
随创业板改革成GEM,并且不许企业转主板上市,GEM上市活动大幅减少。金发局认为,香港应重新评估现有市场架构是否仍有利香港把握中小企的机遇,港交所应对相关机制进行全面开放地检讨GEM业务。
该局指出,大湾区鼓励创业,而且不单经合组织(OECD)、内地北京证券交易所,都在拓展中小企能于银行信贷以外融资。
金发局指,金融业内人士普遍认为,香港可采取更进取的方式支持中小企。有业界人士认为可探讨有助支持中小企融资的市场机制,并可将有关机制纳入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的市场。现时,香港极需响应此类市场意见,并重新调整市场划分策略。金发局正另行展开研究,深入探讨相关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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